雙方當事人在執行筆錄上簽名 27日,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執行人員來到北京師範大學珠海校區,將其校區內“荔枝島”相關設施交接給學校方,解決了長達三年的執行難題。 北師大相關負責人介紹,“荔枝島”原先本是一片果園,但由於私人單方轉租行為,聚集了一批非法經營的餐飲商戶,存在較大的食品、消防安全隱患,對周邊的生態環境也造成了較為負面的影響。“如今荔枝島已經被收回,近期學校將投入50萬元對該島進行清拆清理、植被恢復、水系治理等工作,爭取盡早恢復這裏原有的自然風貌。” 據了解,北師大珠海分校與易某於2006年1月16日就校園內“荔枝島”的池塘、果樹及原有相關設施(占地共130畝)的養護管理事宜簽訂了一份《荔枝島養護管理合同》,約定由易某采用“以園養園”的方式對“荔枝島”進行養護管理。 在合同履行期間,易某未經北師大珠海分校的同意,擅自在“荔枝島”內把原有10間房屋拆除後重新改建、擴建了幾十間簡易房屋,並將相關房屋和場地再次轉租給37家商戶,用於餐廳及商店經營。其後,雙方因合同是否到期等問題產生糾紛,北師大珠海分校遂訴至香洲法院。 案經兩級法院審理後,市中院於2013年7月9日作出終審判決,判令易某騰退“荔枝島”內池塘、果樹以及原有的相關設施(共130畝)給北師大珠海分校,並停止在“荔枝島”的一切經營活動。 香洲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向易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但被執行人易某一直拒不執行生效判決,並多次口頭表示其配備了數百個煤氣瓶,用以對抗強制執行。香洲法院執行人員數十次前往執行現場,對易某開展釋法析理和說服教育工作,但其態度依舊強硬。 2016年1月28日,香洲法院以易某妨礙執行為由,決定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十五日,並將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拘留期滿後,經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對易某實施逮捕。在羈押期間,易某態度開始轉變,同意與北師大珠海分校和解。目前,易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刑事案件仍在審理過程中。 作者:崔森 此資訊來源於珠海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