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斗門區獲悉,《斗門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已於26日下午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從今年開始,積分入學分數線將根據當年全區的招生實際情況劃定,積分由高到低錄取。 據了解,《斗門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共有十六條,與往年積分入學辦法相比,新《辦法》主要有兩方面變動: 一是往年積分入學設定“積分總值達100分及以上可獲得公辦學位資格”,區內積分入學分數以學校為主劃分,校與校之間,鎮與鎮之間,鎮屬與區屬之間的積分入學分數線不一樣,而新《辦法》則是根據剩余學位數來確定,積分由高到低錄取,額滿即止。 從今年起,每年按招生人數由區一級統籌動態劃定積分分數線; 二是新《辦法》將計生分數從原辦法中的“基本積分指標”修改為“加分項目”,改變了原來違反計生政策要扣分的做法。 記者鄭振華 此資訊來源於珠海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