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一些駕駛者在沒有探頭以及沒有交警的地方會趁機違章,而這些人的行為讓其他車輛和行人都受到危險,對於守規矩的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那麽如果行人拍攝違章現象,作為處罰依據,您支持嗎?
正方:支持行人來拍攝違章
記者註意到,有許多網友支持行人來拍攝違章。網友們認為,不守規矩者必須受到懲罰,要讓他們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同時,應該可以對拍攝違章的駕駛者/行人提供一些獎勵,讓市民共同來維護我們的交通環境。
網友“皓人皓夢”:支持行人拍攝違章,全民齊監管這事才能真正管好!但有一點要特別註意,那就是一定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
反方:不支持行人來拍攝違章
也有許多網友反對行人和駕駛員拍攝違章,認為行人拍攝違章無法可依,同時拍照對自身存在危險。
網友“lzg3102648”說:行人的偷拍行為不存在法律上的根據,一般情況下所獲得的照片不能作為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即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時,才可以作為處罰證據使用。我國《憲法》並沒有賦予公民監督其他公民的權利。第二,法律或法規規定,公民發現違章行為,可以舉報、提供線索並提供證據。但這並不意味著允許公民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證據,也不意味著對於公民提供的證據可以不經審查而直接作為定案依據。第三,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包括調查取證在內的行政處罰的實施,是不能委托公民進行的。
網友“李兵VIP”認為:這種做法本身對駕駛安全就有危險,如果就為了拍照而出現交通事故得不償失!同時拍攝的內容並不是由權威部門出示,照片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論證,同時還可能會出現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的情況。網友“藍色天際”也認為:行人及駕駛員不屬執法單位,僅代表個人,無執法依據。
記者 馬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