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漫畫家在珠海新華書店發現自己的漫畫被一本高考教輔書籍盜用,一怒之下將教輔書出版社和珠海的書店告上法庭。南都記者昨日獲悉,日前珠海中院對該起案件作出了判決,表示出版社需向作者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而珠海的書店也必須立即停止銷售該書籍。 教輔書用了漫畫未署名 朱女士為自由職業漫畫撰稿人,2013年分別在多家媒體和網絡發表了署名漫畫。2014年5月10日,朱女士在珠海新華書店處購買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出版的《金考卷·2014高考命題新動向·系列4·小題狂練沖刺版·政治》,購書費用為人民幣10 .8元,發現該書第2頁、第39頁、第61頁各使用了涉案漫畫作品的其中一幅,但未署作者的名字。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庭審稱每次印刷數量為2000冊,但朱女士認為該數量過少。 發現該情況後,朱女士將出版社和書店告上法院,要求對方在媒體上對自己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則表示,首先,朱女士無法證明漫畫作品是自己所創作。其次,在出版的書籍中,自己只是將漫畫用於題幹內容,只是上萬道題中的一道,占上訴人出版的書籍比例極小。出版社認為,賠禮道歉沒有必要性。 法院:侵犯了作者權利 對此,一審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相關網站上轉載文章三幅涉案漫畫,署名作者為朱女士,因此,朱女士對三幅涉案漫畫享有著作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在其出版的書籍中使用了上述三幅涉案漫畫,但未署朱女士的名字,亦未向朱女士支付報酬,侵犯了朱女士的權利。 法院參考朱女士的知名度、涉案作品的性質、朱女士為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費用、新疆青少年出版社侵權行為的性質、主觀過錯、刊物的發行範圍,每幅漫畫的賠償數額酌定為人民幣5000元,共計人民幣15000元。而對於珠海市新華書店,法院則要求立即停止銷售相關書籍。二審法院認為,出版社書面致歉即 可 ,無需 刊 登媒體。 記者朱鵬景 實習生鄭長然 此資訊來源於珠海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