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因為犯罪被判緩刑,緩刑期間又重操舊業,多次販賣冰毒給他人,僅被抓獲的一次販賣冰毒量超過17克。昨天,記者從金灣法院獲悉,男子譚某販賣冰毒,毒資還通過銀行轉賬,數量較大,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
販賣冰毒被抓獲
2015年8月3日下午,被告人譚某接到買毒人員陳某電話,
稱要購買20克毒品冰毒,被告人譚某表示同意。2015年8月4日9時許,民警在珠海市南水鎮鐵爐村抓獲陳某,後陳某表示願意配合民警抓捕被告人譚某。當日16時許,陳某將毒資人民幣1000元匯入譚某的銀行卡賬號,並與被告人譚某電話約定在南水鎮某網吧門口進行交易。當日21時許,被告人譚某攜帶準備賣給陳某的兩包毒品來到約定地點,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從其身上查獲作案工具三星牌手機1部、中國農業銀行卡1張,從譚某駕駛的摩托車上查獲白色晶體狀物質2包等物品。經鑒定,從譚某處查獲的2包白色晶體狀物質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凈重分別為7.72克和9.44克。
案發前兩次販毒
事實上,譚某在此之前還兩次販毒:2015年六七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譚某接到買毒人員陳某電話,稱要購買價值人民幣800元毒品冰毒。隨即,被告人譚某來到陳某位於南水鎮鐵爐村某出租屋的住處收取毒資,再前往其上家“雞翅仔”處購買毒品,後返回陳某住處交付毒品;2015年7月30日下午,被告人譚某接到買毒人員陳某電話,稱要購買價值人民幣1200元毒品冰毒,陳某按照約定將毒資匯入譚某指定的銀行卡賬號,被告人譚某來到陳某上述住處交付毒品。
犯信用卡詐騙罪
又查明,被告人譚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於2015年1月7日被斗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緩刑考驗期從2015年1月20日起至2016年1月19日止,其因該案於2014年7月10日被抓獲,並於當天被取保候審。
法院認為,被告人譚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向他人販賣,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譚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譚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緩刑,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並罰。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譚某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3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3000元。
記者趙巖 通訊員曹大起 吳婥婧 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