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陳某與中介李某原為相熟的朋友關系。2015年11月初,陳某通過李某介紹,有意購買位於斗門區白蕉鎮某小區的一套房屋。陳某因信任李某,沒有對房屋進行考察,就通過網銀將12萬元購房款轉賬給李某,並委托其與賣家商談房屋買賣具體事宜。後來,陳某妻子來到珠海,才得知李某故意隱瞞該房屋“一房多賣”且市價遠超出12萬元。陳某立即口頭通知李某終止購房協議,要求李某退還購房費用,但李某再三推脫,拒不退還房款。
調解介入:
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派駐派出所的人民調解員介入此案。2016年3月,調解員通知雙方前來調解。調解室裏,陳某和妻子認為李某對他們進行欺騙、隱瞞,導致自己重大財產損失,並為此多次往返於外地與珠海之間,誤時誤工。調解員通過耐心安撫,陳某的心情逐漸平復下來。接著,調解員向李某及其家屬講解了《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條款,指出李某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李某與其家屬認識到其行為的嚴重性,但涉案12萬元購房款已被李某挪作他用。陳某及妻子態度堅決,要求李某馬上退還12萬元,並賠償其誤工費、差旅費。調解員見狀,力勸大家冷靜,爭吵不利於解決問題,應該冷靜下來換位思考,以自己最大的能力和誠意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法。
達成和解:
在調解員的多次協調、調解下,李某的家屬表示願意代李某向陳某一次性現金償還12萬元購房款和相應的誤工費、差旅費,陳某也表示願意書面諒解李某,雙方順利達成和解。
記者龐曉丹 通訊員歐柯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