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從珠海交警獲悉,一外地司機開車去珠海三竈送點貨,結果半路被交警蜀黍“攔停”,還大手筆開了張5萬罰單!司機蒙查查,原來是車上少了這個東東……啥東東價值5萬元?據說這可是金灣交警大隊蜀黍2個月來開出的第6張5萬罰單了…… 5月18日下午,金灣交警大隊謝sir在三竈鎮金海岸大道偉民廣場路段開展雙禁整治行動時,發現前方一輛懸掛豫QA1×92外籍號牌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異常,猶豫不前,便指揮該車靠邊停下接受檢查。經過檢查,這輛車屬於危險化學品營運車輛,不過車上運載的不是大家熟悉的柴油、天然氣,而是DMF 二甲基甲酰胺和DMAC 二甲基乙酰胺。名字這麽奇怪,到底是什麽東東?來,小編給大家科普一下,DMF二甲基甲酰胺和DMAC二甲基乙酰胺屬於強烈腐蝕性的液體,主要用作工業溶劑,要是遇到明火、高熱就會引起燃燒爆炸。哦哦,原來是易燃爆炸液體哦,危險! 經過詢問,謝SIR才了解到,原是司機黨某剛從高速上下來,這車液體是要運到三竈某制藥公司去的。在謝sir的示意下,黨某先後出示了營運資格證、車輛年檢等證件材料,這貌似也沒什麽不妥,證件都是真的,也齊全,但就在謝SIR說要出示準行證時,黨某要哭了,因為壓根兒沒辦理準行證啊!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謝sir依法對黨某開出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處罰通知書,罰款5萬元!黨某一見要罰款這麽多錢,一下就慌了,說自己這是頭一回跑三竈這條線,也不知道危險品運輸車輛上路要辦準行證,不住地懇求謝sir網開一面。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謝sir反倒借著這個機會給黨某上起了交通安全課:“駕駛危化品運輸車輛上路不同於其他車輛,拉載的都是易燃易爆的危險品,任何小小的失誤都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超載、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不辦理準行證都是堅決不允許上路行駛的。現在我們珠海市正在嚴控五類重點車輛,回去以後趕緊告訴公司相關安全負責人做好自查自檢工作,務必把危化品車輛的相關證件都辦理齊全再上路行駛。”經過謝sir的一番教育,黨某也意識到自己駕駛危化品運輸車輛確實不能掉以輕心,既然是自己違法了就要接受法律的處罰。 不管怎樣,這5萬天價罰單開定了,據統計,這已經是近兩個月金灣交警大隊對危化品運輸車輛開出的第6張5萬元罰單了!小編在此要提醒各位開危化品車的司機朋友們,開這種車上路,一定要辦理準行證啊,這不僅是對他人人身安全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啊!(珠海交警) 此資訊來源於珠海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