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拱北司法所獲悉:近日,車主孟某在拱北某汽車站前的出租車通道違規停車,被執勤人員張某發現後拍照留證,為此雙方發生爭執,並到駐口岸派出所調解室要求調解。
在調解中,張某稱他執勤時看到一輛小轎車開進了出租車通道,下來兩人後,車就開走了。按規定小轎車不能在出租車通道內停車,於是他就過去拍照留證。過了一會兒,小轎車司機孟某走到他面前,質問他為什麽要拍照,因張某沒有理會孟某,孟某就動手想搶他的相機,兩人發生拉扯。
孟某則稱,當時他載著妻子和女兒來到車站前,妻子和女兒下車後,他就開車走了。過了兩分鐘,他接到妻子的電話,說他被拍照了。他不明白為什麽會被拍照,於是,就回去問問。
張某說,在出租車通道前有交警標誌,其他車是不能通過的。但孟某進來僅是停車下客,且兩三分鐘時間就離開了,雖為他拍了照,也只是留個證據,並不會處罰的。
孟某則說,他沒有看到有什麽標誌,這是他的錯誤,只是當時問了張某幾遍,但張某始終都沒有理會他,所以他才生氣並做出搶相機這樣不理智的行為。孟某接著向張某道了歉。
看到孟某的誠意,調解員勸說張某不要再追究了。張某考慮了一陣子後,感覺身上沒受到什麽傷害,就說可以不追究,但要看看相機有沒有出問題。他為相機檢查一會後,認為相機完好無損,遂同意和解。經過協商,雙方自願達成了一致協議:張某和孟某達成和解,對此事互不追究對方法律責任。
調解員分析:綜觀本次糾紛的原因,一是孟某在開車時沒有留意附近環境;二是張某在孟某多次追問下沒及時作出解釋,才引起該本不應發生的糾紛。幸好雙方在調解員的疏導下,能迅速地認識到各自的錯誤,並及時釋放出善意,使糾紛及時得以解決。
記者馬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