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場的不記名充值卡丟失了卻被告知不能掛失,只能眼睜睜看著卡裏的錢“打水漂”,23日,有網友在網上發帖吐槽自己窩火經歷,並質疑該規定不合理。
該帖引起不少網友熱議,不少人提到不記名公交車卡同樣不能掛失的問題。對此,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有義務在消費者發生損失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化。
網友吐槽: 充值卡不記名 丟了損失自負
23日,網友“雅斐”在網上發帖投訴,早上帶寶寶去海濱公園遊樂場玩,購買了遊樂場的充值卡,因為沒有零錢充了一百元,沒想到才玩了第二個項目“叢林火車”,卡就不慎丟失了。接下來發生的事讓該網友非常窩火,因為卡既不能查詢消費記錄也不能掛失或退卡。
“當時充錢的時候,想著反正用不完可以退,所以充多一點也沒在意,誰想到會丟呢。”該網友在帖子中表示,她隨後拿了充值時工作人員給的單據想退卡或者掛失,卻遭到了拒絕了,“人家只認卡”。
對此,網友“亞洲龍”說:“遊樂場應該提供收據,上面標記卡片號碼之類的,方便報失吧。”網友“lianglvxi”說,
“每個人著重的看點都不一樣。我的想法就是,充卡只沖50元,不充多。”
在眾多回帖中,不少網友提到了公交車卡同樣是不記名不掛失,認為不能掛失的規定同樣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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