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服務結束,小區業委會重新聘請新的物業公司,本是一件尋常事,但這在珠海南屏的南泰明灣小區,卻成了一件難辦的事。在業委會與新的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合同近半年之後,原來的物業公司珠海南泰市場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泰物業”)提出了2000多萬元的地下車庫所有權費用和340余萬元的“離場費”要求,表示業委會必須支付了之後他們才會離場。由於嘗試多種途徑均無法更換物業公司,有業主在網上發帖求助。 遭遇天價退場費 南泰明灣小區位於香洲區南屏鎮,2008年小區建成並交付使用,共38棟816戶。南都記者了解到,此次被業委會視為“老賴”的南泰物業是該小區的前期物業,系當時與開發商簽訂的物業合同。2015年11月,南泰明灣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任期5年。 業委會成立後,曾多次給南泰物業提出意見,要求對小區內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但物業公司均未做到。2016年1月,業委會公開選聘了一家新的物業公司,並簽訂了新的物業合同。 業委會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本來根據《珠海市物業管理條例》第64條規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決定不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退出物業管理區域,卻遭到物業公司的拒絕,其開出業委會支付合計2000多萬元的天價退場條件。 南都記者看到,南泰物業給小區業委會提出的條件是兩項費用清單,一項是《小區更換維修項目清單》,包括更換排汙管費用30余萬元、路燈費用18萬余元、員工遣散費23萬余元、小區雨水井蓋22萬余元等合計近323萬元;另一項則是南泰明灣小區地下車庫費用,物業公司表示,地下車庫剩下111個車位未售出,按照單價19萬不等,業委會必須為此支付2117萬元的天價車位購買費用。 對於物業的要求,業委會委員和多位小區業主均對南都記者表示不能接受。業主表示,“地下車庫是人防工程車庫,根本沒有產權可言,並不屬於物業公司所有,而且物業交接有讓交接單位購買車位的道理嗎?其次,在200多萬元的清單費用中,明顯表現出了物業公司的無賴,這些清單裏的日常項目都包含在物業費裏了,更換管道維修房屋設施等都由業主買房時繳納的維修資金支出,就連人員遣散這種物業公司的經營行為也要業主買單,實在毫無道理”。 南都記者昨日也專門就此聯系了南泰物業的負責人,對於天價離場費一事,對方只表示讓南都記者去問居委會,並兩次掛斷了記者電話,拒絕對此發表意見。 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建議訴訟 為此,業委會多次向轄區居委會、南屏鎮政府、香洲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部門反映,要求政府部門出面,規範物業公司的行為。南都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3月,南屏鎮政府曾多次牽頭組織香洲區物業辦和小二村社區等單位協商。最終,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就地下車庫的產權不屬於物業交接事項等達成共識。後南泰物業提出,希望繼續與業委會續約,但遭遇了業主代表的全票反對。對此,香洲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明確表示,南泰物業提出的物業交接事項超出了法律規定的物業交接範圍,建議促進業委會、物業對共用設施維修和更換的費用進行核算,由雙方按法律法規的分攤要求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建議業委會通過訴訟解決。 對於政府部門的答復,業委會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訴訟的話需要律師費等費用,但目前業委會並無任何收益,因此還在準備階段。為此無奈在網上發帖求助,希望網友支招如何解決“老賴物業”的“天價退場費”。 律師說法 “天價退場費”無依據 對於物業“天價退場費”一事,廣東粵廣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揚表示,物業公司在這件事上根本沒有弄清楚主次之分,物業公司的性質是一家服務公司,是小區業主聘請來為自己服務的,業主才是小區的主體。小區業委會有權力在服務期限結束後更換物業公司,只要明確了合同結束時間,並給足舊物業離場交接時間,物業公司必須無條件離場。物業公司提出的2000多萬離場條件非常可笑,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此外,只要確定了解約時間,物業服務結束後,業主有權選擇不繳納物業費。而在新舊物業交接過程中,如果涉及到因為舊物業不肯離場而導致的暴力沖突,舊物業承擔民事責任,嚴重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全體業主可以選擇訴訟,結束服務後物業公司收取的任何小區停車費等費用均會退回給全體業主,對於物業公司而言,賴著不走不僅沒有收入,反而會面臨賠償“耍賴沒有任何意義”。 此外,對於屢屢出現的類似事件,張揚還建議,物業協會可以建立一個物業黑名單,對於有這些不良記錄的物業企業進行公示。 采寫:記者 朱鵬景 實習生 鄭長然 通訊員 梁倩雯 黃蘊磊 何娟 此資訊來源於珠海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