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註的《珠海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自5月中旬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其中關於“不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相關信息將納入個人征信系統”的新規引來了眾網友熱議。有人質疑,欠交物業費就能認定業主違約,但物業公司的違約行為卻不容易認定,在雙方權利不對等的情況下,設置制裁業主的規定是否有失公允;也有人認為,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更合理。
走訪①新加坡花園一期
聲音
物業服務很不到位 就拿個人征信說事?
關註到《征求意見稿》及珠江晚報“問診小區管理系列報道”後,家住新加坡花園一期的張先生急切地向記者反映了自己的心聲。“在我所了解的不交物業費的情況裏面,大部分業主都是有自己的理由,有些是覺得自己利益受損對物業公司有意見拒交,有的則是‘候鳥型’業主,一年中來珠海居住次數不多,偶有拖欠。”他告訴記者,自己就因為樓道滿是垃圾、煙頭,物業公司不作為而對每月繳納75元的物業費不滿,現在直接認定業主不按時繳納物業費就納入個人征信系統,恐怕難讓人信服。
調查
車輛占用消防通道 衛生死角垃圾成堆
對此,記者走訪發現,新家坡花園一期發現消防栓缺失、車輛占用消防通道、衛生死角垃圾成堆等情況。在隨機采訪中,該小區部分業主認為,現實中欠交物業費就認定業主違約,但物業公司的違約行為卻不容易認定,在雙方權利不對等的情況下,設置制裁業主的規定是否有失公允,如果按照這個規定,業主們想維權是否會更加困難了,因為手上最後的籌碼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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