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三菱汽車油耗造假問題,消費者廳認為三菱汽車曾虛報公布在產品目錄與網站上的油耗數據,讓消費者產生誤解,違反《商品標識法》中關於誤認優良的規定,於是鞏固方針命其繳納罰款。
繳納規模約達4億80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905萬元),或將於27日下達命令。這是繼去年4月制度執行以來,首個因違反該法而下達的罰款命令。
消費者廳還以違反該法為由,對三菱汽車以及接受三菱汽車供車並進行銷售的日產汽車作出,要求防止再發的措施命令。這是一系列油耗造假問題中,首次下達的行政處分。
《商品標識法》中禁止公司使用讓消費者誤以為產品或服務明顯優於實際的標識。消費者廳判斷,與實際油耗存在很大差距的標識,使消費者產生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