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帆)對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對於拒絕或者妨礙調查員、調查指導員開展海洋經濟調查工作的,海洋經濟調查機構將移交統計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據悉,本次海洋經濟調查所取得的資料,嚴格限定用於調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調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調查機構和調查人員將對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嚴格保密,不允許向調查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的時點為2015年12月31日24時,時期為2015年度。凡是2015年年末資料,均以調查時點數據為準;凡是年度資料,均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全年數據為準。
調查員入戶時須持有“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調查員證”和“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告知書”等證件, 填報單位有權要求調查員出示證件並查閱。
填報單位有什麽要求呢?據介紹,填報單位在填寫調查表應使用簽字筆、鋼筆或碳素墨水筆填寫。需要填寫文字的,漢字應工整、清晰;需要填寫數字的,應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並按照法定的計量單位填寫,凡是以億、萬、千或百分數計量的,小數點後保留一位小數,其余不保留小數。填報單位在調查表中填寫的信息應符合填表說明中的審核關系要求,調查表必須由填報單位簽字蓋章。填報單位在調查表中填寫失誤後,可以進行塗改,但是塗改之處必須蓋公章。
調查表填報過程中,調查員或調查指導員會進行指導和檢查,及時解答和糾正表格填寫過程中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