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平沙鎮一名2歲幼童黃某火了。他在路上行走,被車撞倒在地,當人們都指責肇事司機時,司機也叫屈,稱父母沒有照看好小孩,自身也有責任。近日,法院判決了該起案例。 2016年3月6日,被告陳某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在珠海市金灣區平沙鎮前進三隊西往東行駛時,撞上年僅2歲的幼童黃某。 醫院診斷黃某中型閉合性顱腦損傷、顱底骨折、額骨骨折等多處骨折和軟組織損傷,事後在平沙醫院治療38天,住院期間有兩人陪護,於2016年4月13日出院。醫囑出院後繼續治療、建議赴上級醫院行頸部核磁共振檢查、出院後至少需要一人護理、定期復查、加強營養等。 司機:家長沒看好也應擔責 2016年6月28日,司法鑒定所評定黃某的傷殘等級為十級。陳某當時僅支付了黃某住院治療的醫療費,並沒有支付後續治療費以及其他損失費用。隨後陳某將黃某起訴至珠海金灣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黃某支付後續治療費以及其他損失費用合計人民幣125256.6元,被告陳某以沒錢為由拒絕賠償。 被告認為原告的監護人對本次事故發生有一定的監護失職,原告只是2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道路安全意識,因此認為原告的監護人應當對事故承擔部分責任。 法官認定:司機承擔全責 交警部門對本案交通事故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黃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陳某不負責任。 法官表示,根據該認定,司機黃某應承擔原告上述損失的全部賠償責任。因被告駕駛的肇事摩托車未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其應向原告支付交通事故賠償金105,136.6元。(記者楊亮 通訊員於金果 吳婥婧 ) 此資訊來源於珠海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