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鵬景 通訊員毛宇寧王剛寶 14年前,67歲的已婚男士邱名峰婚外與他人交往,生下一女。如今,14歲的小女孩梁小冰(化名)再次要求他履行撫養義務,並向法院起訴這位81歲的父親。在香洲法院執行員的多方努力下,通過邱名峰的兒子,近日,小冰終於拿到了拖欠近14年的撫養費共計63400元。 法院判令父親應向非婚生女兒給撫養費 1998年,未婚女子梁艷(化名)認識了已婚男士邱名峰(化名),之後雙方開始交往,不久梁艷未婚懷孕。2003年5月,梁艷生育了女兒梁小冰,但邱名峰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拒不承擔撫養小冰的責任,從小冰出生起,邱名峰就沒有承擔過撫養義務。此後,兩母女相依為命。由於梁艷沒有工作,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只能到處向朋友借款以維系生活。 2007年,小冰向香洲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生父邱名峰支付自小冰出生至年滿18周歲時止的生活費、教育費等費用。在庭審中,邱名峰承認小冰與他具有血緣關系,是他的非婚生女兒。香洲法院審理後認為,邱名峰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生育子女,其行為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但不能因邱名峰與梁艷的違法行為而不保護其非婚生子女小冰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梁艷與邱名峰均有撫養小冰的義務,邱名峰未直接撫養小冰,應當負擔其生活費和教育費。香洲法院依法判決邱名峰每月負擔小冰撫育費600元,自女兒出生即2003年5月24日起至小冰滿18周歲為止。邱名峰上訴至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同父異母哥哥願意代父親支付拖欠撫養費 雖然法院判決已經生效,但邱名峰卻一直沒有承擔應盡的責任。2017年3月,小冰的母親梁艷向香洲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邱名峰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共計6萬余元。 香洲法院執行人員迅速啟動了網絡查詢等措施查控邱名峰的財產,包括銀行賬號、車輛、工商登記、本轄區房產信息等,但僅僅只查到邱名峰在某銀行賬下有5000多元的存款,法院當即凍結了邱名峰名下的存款。執行人員向邱名峰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並多次撥打其電話,並按照申請執行人提供的地址上門尋找,但均無法與邱名峰取得聯系。 根據梁艷提供的線索,邱名峰還有一個兒子邱義(化名),目前在香洲區經營一家企業。執行人員認為,邱義有可能是該案得以解決的轉機。於是,執行人員迅速找到邱義的公司,並通過公司工作人員聯系到邱義。執行人員與邱義多次溝通,從情理法的角度向邱義釋法明理,最終邱義願意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代其父親邱名峰支付了欠小冰的撫養費和利息共63400元,並承諾日後會按月向梁艷支付小冰的撫養費,直至小冰滿18周歲。在執行人員的勸說下,邱義還表示願意幫助小冰解決多年來的黑戶問題。 至此,這宗撫養費執行案件已經圓滿解決,但香洲法院的執行人員並沒有止步於此。執行人員了解到,由於戶口問題,目前小冰就讀於民辦學校,每年需要繳納高昂的學費。於是,執行人員前往該民辦學校,與校方溝通,希望校方能考慮小冰母女的實際生活困難,酌情減輕小冰的學費負擔。校方了解這一情況後,表示同意減免小冰的學費,並將向小冰發放助學基金。 小冰的母親梁艷連連向法院執行人員表示感謝,她說:“法院執行人員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不僅為小冰解決了撫養費問題,還解決了小冰今後的讀書問題,真正的解決了兩母女的生活難題。” 此資訊來源於珠海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