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許多樓梯樓的高層住戶而言,都迫切地希望給住宅增設電梯,以提高生活質量。可低樓層的住戶對於電梯的需求則不甚強烈。這樣一來,業主們在是否增設電梯上就會出現矛盾。那麽,增設電梯是否需要得到全體業主同意呢?昨日,在《珠海經濟特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公開征詢意見稿)》的聽證會上,13名聽證人就此問題展開激烈討論。有的人認為只要2/3的業主同意即可增設電梯;有的人認為不可因為多數人的意見就犧牲少數人的權益;還有的人認為應在2/3同意時即可啟動,余下問題則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
意見稿
“雙2/3”同意即可啟動申請
全體業主達成一致才可實施
過去,珠海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必須經全體業主同意方可啟動。但由於多數樓梯樓的低樓層業主不願增設電梯,這樣一來,珠海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數量並不高。據統計,近年來,市住規建局僅收到29宗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申請,其中8宗獲批。
可隨著人口的老齡化,社會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需求在逐步增大。為了適應社會的發展,我市決定制定《珠海經濟特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目前,其公開征詢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已經出爐。
在新出爐的《意見稿》中,對增設電梯的門檻略有下降,這主要體現在其中的兩項條文規定。第五條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向和建築設計方案應當以批前公示的方式征求擬增設電梯所在用地紅線範圍內業主的意見,並應當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本單元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第十五條規定,申請人申領增設電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本單元全體業主已就電梯的建設(包括建築設計方案)、運營、保養、維修、使用管理責任主體等問題已達成一致意見的證明材料。
也就是說,當達到“雙2/3”時可啟動申請,但如果增設電梯真正要實施,仍必須全體業主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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