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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Trip> 問答中心>台灣旅遊>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離婚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繼續留台,其前夫子女及父母可否來台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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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離婚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繼續留台,其前夫子女及父母可否來台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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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條第1項第56款的前提要件皆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故如該大陸配偶已離婚,雖因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續留台灣,因其身分已經不是台灣人的配偶,因此以前婚姻的子女及父母不符合來台探親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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