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招聘就業困難人員在企業工作,用人單位不僅能解決用工瓶頸,還能掙錢:財政按每人每月900多元的標準給企業提供補貼,補貼期長達3-5年之久。有的企業3年就領到了3萬多元補貼。 補貼有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每人每月900多元。 哪些人工作可獲補貼? 據了解,能獲得補貼的是珠海戶籍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本市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包括農村貧困戶)且辦理失業登記的城鄉勞動力、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原《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鄉“4050”(指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失業人員、城鄉復員退役失業軍人(不包括已領取政府自謀職業補貼的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符合條件的刑釋解教和戒毒康復人員,以及經市政府同意後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崗位補貼給誰? 補貼針對的是用人單位,以便提高用人單位錄取就業困難人員的積極性。用人單位招用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需與對方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崗位補貼。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補貼300元。 社會保險補貼怎麽領? 補貼對象:用人單位 補貼條件:用人單位招用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含已享受就業補貼期限滿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按本市當年執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乘以單位繳費比例計算(個人繳費部分仍由個人承擔,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按最低檔次)。 案例:企業招聘一個失業人員,3年獲3.2萬多元補貼 2017年1月,珠海市香洲區某有限責任公司招用了一名本市戶籍的失業人員,51歲的孫先生。該公司與他簽訂了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並開始為他繳納社保。2017年第二季度(2017年4月),該公司即可向香洲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2017年第一季度(2017年1月至3月)的社保補貼,以2017年1-3月的社保補貼605元/人/月標準為例:1-3月該單位可以申請補貼(605+300)元×3個月=2715元。假設補貼標準不變的情況下,那麽該公司三年算下來可享受崗位補貼10800元(300元×12個月×3年=10800元)和社會保險補貼21780元(605元×12個月×3年=21780元),共計32580元補貼。 此資訊來源於珠海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