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珠海土地市場動作頻頻,一口氣掛出了十余宗地塊。其中有四宗地塊因設置了類似“10年禁售”的措施而備受關註。 珠海市國土局公告顯示,5月17日珠海推出一宗位於洪灣港片區環港東路西側、港平路北側的二類居住用地,該宗地明確規定用於企業員工生活配套項目建設,項目所建住房僅限銷售給競得人及其實際控制人的關聯企業員工或香洲區洪灣港及周邊區域範圍內的企業員工(員工身份由相關企業註冊地政府(管委會)憑勞務關系證明及社保繳納證明核準確認),員工所購住房自《不動產權證書》頒發之日起10年內不得轉讓。 在此之前的5月2日,珠海還推出了3宗有著“10年之約”的地塊。 珠海市國土局公告顯示,位於保稅區南灣大道南側、寶利路西側的一宗商務、商業用地明確要求地塊競得人承諾用地項目不少於計容建築面積的30%(即15000平方米)的地上建築物,自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10年內不得抵押、轉讓及銷售。 位於高欄港經濟區平沙新城起步區啟航路東側、銘恩路西北側的一宗二類居住用地也限定了購買人群且限售10年,公告規定地塊用於企業員工生活配套項目建設,項目所建住宅僅限銷售給競得人及其實際投資人在本地的關聯企業員工或珠海高欄港經濟區轄區範圍內註冊的工業企業員工,員工所取得住宅自核發《不動產權證》之日起10年後方可轉讓。 位於高欄港經濟區平沙新城銘恩路西北側、平海路東北側的一宗住宅、商業用地則規定地塊用於企業員工生活配套項目建設,項目所建住宅僅限銷售給珠海高欄港經濟區轄區範圍內註冊的工業企業員工,員工所取得住宅自核發《不動產權證》之日起10年後方可轉讓。 此資訊來源於珠海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