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或行人發生事故,由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然後再協商賠償事宜。這種因為賠償而引發的糾紛調解工作本不屬於交警部門的工作範圍,不過,卻有幾名黨員交警主動將這個活攬了下來,並且通過與其他部門的黨組織結對共建的方式建立起了全市首個交通事故調解室,調解取得了近100%成功率的成績。 斗門交警大隊轄區內交通情況較為復雜,既有各類機動車,也有數以萬計的摩托車,有市政道路,也有各類村道,發生交通事故後,由於當事人法律知識不足,對交通事故賠償往往持有不同的見解,發生糾紛的情況並不鮮見。如何為這批人提供更好的後續服務成為斗門交警面對的問題。 2010年11月,斗門交警大隊成立了交通事故調解室,對事故發生後的賠償糾紛事宜進行調解,取得了一定成效。2016年以來,交警部門在原先調解室的基礎上利用黨員共建的方式加強了調解力度。斗門交警通過與斗門區司法局開展結對共建合作,由雙方的黨員及業務骨幹共同為事故後有產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提供服務,使調解力度進一步提升。 更為便利的是,調解成功後,將調解已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呈送斗門區人民法院進行司法確認,經確認後的協議書有著與法院一審判決相等的法律效力,如有一方中途反悔,另一方可不經過訴訟程序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鄺宏毅是井岸鎮司法所派駐到斗門交警大隊的人民調解員,在這裏他經歷了不少交通事故調解的案子,對自己的調解能力也大有裨益。“在這裏工作一年多,對交通事故的專業調解了解得更多了,和交警配合也更默契。”鄺宏毅所面臨的糾紛,有的要調解成功,花費一年以上時間的並不少見。 如斗門曾有一輛摩托車與大貨車相撞,造成摩托車乘客身亡,司機受傷。這起案件中,交警裁定摩托車司機負主要責任,貨車司機僅因車輛受損,也並不嚴重,主動放棄了索賠的權利,但負主責的摩托車司機與乘客有親戚關系,按照法律規定,負主責的摩托車司機應該承擔對乘客身亡的大部分賠償金。可由於雙方錯綜復雜的親屬關系,雙方家庭都覺得不好直接協商,遂來到斗門交通事故調解室。人民調解員經過一年多的調解,才獲得了讓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在調解室的斗門黨員交警黃松筠對於斗門交警大隊主動攬下調解這單活並不覺得多出力,有吃虧。他認為,成立調解室不但通過發揮黨員先進性,切實給老百姓解決了問題,更重要的還起到了普法作用,這對交警的業務大有裨益。“斗門部分村民交通法律知識有所欠缺,如有的人認為,發生事故,只要人被撞身亡,無論如何就一定是對方的責任。再比如還有一次,發生事故後,交警責任認定書裏有‘事故發生後,葉某駕車離開’這樣的字眼,駕駛員葉某理解為自己肇事逃逸,一度躲著交警。害怕自己被拘留。經交警再三講解,事故後駕車離開不等同於肇事逃逸,交警從未認定其為肇事逃逸,才露面處理事故。” 今年以來,這個小小的交通事故黨員調解室調解成功率為99.9%,移送法院司法確認案件占調解案件90%以上,司法確認率100%。 此資訊來源於珠海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