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端午佳節的臨近,不少人會選擇攜帶、郵寄國(境)外特色粽子饋贈親友以嘗鮮。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攜帶、郵寄粽子之前需事先了解檢驗檢疫規定。 日前,珠海檢驗檢疫局拱北辦事處工作人員在一入境中國旅客行李中查獲了兩袋台灣產肉粽,共10只,總重2.3公斤。旅客表示,“去台灣遊玩看到台灣的粽子,就想帶給家人嘗嘗,確實不了解相關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規定,(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屬於禁止進境物。由於旅客未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工作人員依法對該批物品作截留銷毀處理。 未經檢疫入境的肉粽,其所含的肉類成分,存在傳帶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檢疫性疫病的風險,因此含有肉類成分的肉粽及火腿粽等產品都是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同時需要註意的是,不僅是肉粽,含有各種豆類等的生粽同樣存在傳帶病蟲害的風險,且具有繁殖能力,都是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各位旅客,攜帶、郵寄粽子之前應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避免物品因違反檢疫規定被退回或銷毀,甚至被立案處罰處理。 此資訊來源於珠海資訊網 |